1、在实验室管理处处长的领导下,按照实验室管理处职能要求,协助处长做好各项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3、负责实验室环境及安全管理制度起草、修订并检查、督促和落实;
4、协助处长组织领导实验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活动,提高全处人员的全面素质;
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 处 长:刘洪军
办公地点:校本部3号楼116室
联系电话:0931—297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