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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为第二批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00:22

日前,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8]16号)文件,兰州理工大学成为第二批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此次,全国共有60所高校获准为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高校,甘肃省属高校仅我校一所。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实验计划主要面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一部分有较强行业背景和特色的地方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遴选参与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向教育部申请;第二阶段是由获得参与资格学校的本科学生向教育部申请实验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目前,甘肃省内高校只有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获准参与此项计划实施。我校前期积极组织申报材料,顺利通过教育部评审,最终被确定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是我校在“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的又一项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入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高校是我校多年来大学生创新教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对我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充分肯定。成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后,在政策、管理、资金等方面为我校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今后,我校本科生将有机会承担国家级创新性实验项目,获得国家专项经费的资助,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学校近期将根据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总体要求,通过制度、经费、激励等多种措施保障计划的实施,正式启动该项目。

 

                                                                                         200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