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十一”长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深刻吸取“8.12”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做好“十一”长假期间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安排好“十一”长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对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贵重仪器物品要重点防范。
二、要继续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值班制度,严格对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射线装置、气体钢瓶、实验危险废物等危险源的管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和师生的安全。
三、加强用电、用水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于“十一”长假期间无人使用的实验室,要求关好水源、电源、气源,防止火灾和溢水等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就寝,做完实验应及时离开,不得长期逗留。
五、“十一”长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放假前报保卫处、实管处备案。
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实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在放假前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查出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向保卫处、实管处汇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