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设备仪器送货出入校园管控的通知
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因实验室购置设备仪器运送,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确需运送实验设备仪器进入校园者,必须进行申报审批,申报审批事项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疫情期间实验室设备仪器送货进校审批表》(下称送货审批表,见附件)逐项填报,逐级审批,申报审批通过后当日组织送货,审批表隔日无效。
2、运送实验设备仪器人员和车辆持当日送货审批表,接受学校门卫检查,运送人员和车辆所载货物必须和送货审批表一致,人员不得顶替、货物不得夹带,校门卫检查若发现送货人员防护(戴口罩)不到位、体温不正常及人员身份、车辆所载货物与审批表不一致等情况者一律不予放行。
3、运送实验设备仪器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后,接货单位负责人要提醒对方按照送货审批表的申报路线送达指定地点,送货人员与车辆不允许在送货路线和卸货地点以外的场所活动,货物搬运指定地点后,送货人员与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逗留,由接货负责人送至校门外,收回送货审批表保留备查。
4、接收实验设备仪器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货物接收的全过程,现场接收货物的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穿防护服)和室内通风、消杀,避免现场人员密切接触,负责人必须按照送货清单做好设备仪器清点初验工作,做好防火、防水和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5、送货当日能够完成安装调试的设备仪器,接收单位负责人可以现场陪同供货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送货当日完不成的大型设备仪器暂不安装调试,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安装调试。
6、为减少人员接触,在网上启用审批流程,可通过微信、QQ、邮箱等方式传递审批表的照片或扫描件。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联系人:
崔锦峰,联系电话13919277659;
俞伟元,联系电话18189665575;
张世军,联系电话1335943217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3月3日
附件:兰州理工大学疫情期间实验设备仪器送货进校审批表
供货单位送货人员及车辆基本信息(每人一张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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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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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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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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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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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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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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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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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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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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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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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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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明 |
附件 |
有无来往湖北或疫区史;有无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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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位审核意见与承诺 |
法人签字: (公章) 日期: |
校内接货部门情况审核 |
接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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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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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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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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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接货单位审批意见 |
领导签字: ( 公章) 日期: |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日期: |
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外来人员进校) |
审批签字: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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