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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2:04

兰州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兰理工发201724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21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甘教安[2017]5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兰政办发[2017]98号)和《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七政办发[2017]59号)要求,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细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校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

全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各学院、部门)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综合治理工作。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实验室校领导  分管综治校领导

  员:保卫处  后勤处  实验室管理处  材料学院 

石化学院  生命学院  土木学院  理学院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4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4月)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学校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74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单位要认真实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2019111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汇总后报教育厅、兰州市和七里河区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要求,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重点摸排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库房、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场所的安全风险;在摸排的基础上绘制区域“风险分布图和风险登记表”;并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单位在20171215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对照《行业品种目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国家即将颁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建立台账。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校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分布电子图和数据库。(20171215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待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颁布后,根据兰州市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液氯、液氨、乙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同时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依照市公安局制定的兰州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强化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环节的监管。实行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流向管控。(2018315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库房、危险化学废物暂存站、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数量多的各类实验室等)的风险管控。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和摸排工作,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加强易燃易爆天然(油)气输送和使用的分险管控。后勤处要全面提升天然(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天然气(油)气输送管道的巡查力度,严格管控天然(油)气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摸清全校范围内天然气使用单位底数,评估天然气使用单位安全状况,识别并管控重大危险源功能区域,排查整治校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和用户安全隐患,建立校内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校内天然气安全措施,培训天然气使用人员。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强化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上级政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学校“管学院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实验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各学院主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3月底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59号)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发展的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标准、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等。

2.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天然(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推进兰州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平台信息化速度,20177月初完成平台调试和试运行,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平台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1797号)要求,实验室使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全部通过《兰州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信息化平台》采购,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要严审批、严把关、严准入。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置的管理办法,全校所有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必须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不得直排,杜绝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直排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严控危险化学品的入口出口,坚持源头治理,严控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坚持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管控。

(六)依法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1.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全校师生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凡是与国家和省市标准规范不符合的要按照隐患进行治理,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品。

2.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要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液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露物紧急处置装置。

3.持续深入推进实验室安全标准化建设。

4.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目的;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防范创新;梳理安全风险点和工作难点,提出有针对的防控措施。

5.接受规范执法检查。依靠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提高对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主动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对学校的规范执法检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6.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责任追究力度。

7.实施安全实验“黑名单”制度。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加快各单位标准化危险化学品暂存库房的建设速度,每个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至少要有一个标准化危险化学品暂存库房,有效减少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存量;提升实验室安全通风装备水平,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通风系统,有效降低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挥发物浓度;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废物暂存站,在两校区各建成一个危险化学废物暂存站,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置,有效减少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废物的集中存量,有效杜绝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直排事件;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2017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12月底深化提高)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

品采购平台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1797号)要求,通过兰州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校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全校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大力宣传和广泛学习《《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兰理工发〔2017126号),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规程,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预案与学校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邀请甘肃省有安全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对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通过参加每年两期的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会议,加强安全管理人员轮流培训;通过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平台,继续推行新进实验室工作师生的“校、院、室”三级安全考试准入制。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2.加强监督管控。学校将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3.严格考核问责。对未完成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