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设置意见》(兰理工发〔2013〕12号)文件,目前现有实验室名称、门牌标识跟文件中确定的名称有出入,现决定统一实验室门牌标识,与学校规范实验室名称一致。请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统一实验室门牌标识,按实验室规范名称上报本单位需制做的实验室名称,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 上报材料:《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门牌标识明细表》(附
件1),实验中心、实验室名牌所写名称一定以学校正式公布的建制为准,各实验室下设的分室可写为“XXXX实验室”或“XXXX实验室 I、XXXX实验室II……”,如“语音实验室I、语音实验室II,化工原理实验室I、化工原理实验室II……”。
二、现实验室门牌标识与学校统一的标识规范不一致的门牌,上报重新订做。
三、上交时间:2013年11月23日前交实验室管理处,文字稿需院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院公章,英文的翻译审核请各学院统一请一位全英授课老师单独核对,并签字认可。
三、实验室门牌标识由学校统一订做、统一挂牌。
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11月13日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门牌标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