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现将我校各实验室在用的压力表(氧气瓶、乙炔瓶、储气罐等用表)进行检修和标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学院实验中心将要送检的仪表与相应设备对应做好标识(可贴斜口纸)后,分类填写好明细表(见附表),明细表于2012年10月24日报送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至宋玉梅0A。实管处根据全校实验室压力表的统计及联系送检情况,再通知各学院检修标定的具体时间,请各学院做好准备。
联系人:宋玉梅 联系电话:0931—2975086
实验室管理处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