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17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精神,2015年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将实施国库支付方式,届时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的批复专项。为保证2015年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成功立项,争取更大的财政支持,强化实验室建设,有力推动我校内涵发展,学校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细谋划、积极申报,确保201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要准确:各学院要坚持“突出特色,集中投入,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新办专业保障建设,评估专业达标建设,特色老专业提升建设,公共基础或学科基础强化建设”的建设层次,准确定位,精心凝练项目。

(二)项目依据要充分:各学院所申报的项目要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需要;各学院所申报的项目要以实验室用房为依据,要有足够的安放实验仪器设备和开展实验教学的场地,确保当年建设项目的完成验收。

(三)项目内容要翔实:项目申报书一律采用甘肃省重大项目专项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的要求格式,各学院必须按申报书的要求认真翔实的填报。实验仪器设备询价要有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询价单和询价证明。

(四)项目论证要严格:建设项目必须经学院和学校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申报项目的论证和排序,学校教学指导委会负责对全校项目的论证和排序,学校将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省上推荐参评项目。

(五)项目申报要守时: 2015年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的进程安排为:

120141025前完成各学院的评审论证工作;

22014102620141031各学院向实管处汪子栋老师提交项目申报书;

32014112学校组织答辩,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

420141132014116项目公示;

5201411720141115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重修项目申报书;

6201411162014125实管处配合财务处完善上报申报书并上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

 

附件:《省财政申请书》

 

                         实验室管理处

                                               一四年九月十七


省财政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