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督查和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及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和《关于开展2018“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校园行”活动的通知》(兰理工综治办发[2018]5号)精神,研究决定,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督查和安全隐患整治活动,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依据规范,逐条对照,彻查隐患,建立台账,逐条销账,切实整治,杜绝事故,务求实效。
6月25日之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各自查单位按照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对照检查,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检查表和隐患台账于6月26日上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6月28日至6月30日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集中督查,7月5日前公布全校督查评比结果,该结果纳入2018年度各单位安全考核。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4、《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