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院:
为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杜绝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最近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现将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1]1号)、国家科委《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甘肃省《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甘肃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予以转发,请生命学院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3、《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4、《甘肃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转发高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