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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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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2019年度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5月24日 16:38

兰理工办发〔2019〕6号

各学院、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下称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19〕2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领导小组

长:芮执元

副组长:李仁年  俞树荣

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各单位负责人

本次检查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和科学技术处联合组织实施,各单位分工负责。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三、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各单位自查自纠(20194-5月)

1、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统一动员部署(4月15日前完成);进一步完善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调整学校实验室安全技术领导小组;完善实验室公共防护设施。

2、各单位应精心组织,细心安排,组织专门队伍,抽调精干人员,指派专人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联系(4月18日前报送名单),对所有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510日前完成)。

3、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报告(附件4)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无科研实验室的学院需出具零报告函),同时发送电子版OA至郝大鹏。5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 学校联合检查20195月)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和科学技术处进行联合专项检查(515-25)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针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检查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并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ytkjc1310@163.com。(531日前)

第三阶段  接受上级抽查(20196-8月)

上级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抽查程序: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意见反馈;抽查方式:提供学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名单,专家随机抽取被查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和科学技术处共同负责向现场抽查专家组提供全校所有实验室清单以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总结、PPT和支撑材料,各单位负责所属实验室情况汇报、支撑材料、被查现场。

现场检查实验室责任单位根据专家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于现场抽查结束后2日内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汇总后3日内报送省教育厅。

第四阶段 工作总结(2019年9月)

学校将对相关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由学校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上公布信息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并认真落实。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4.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