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凡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下同)的仪器仪表类(03类)、机电设备类(04类)、贵重仪器设备,均需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比;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特殊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如05类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单价在10一2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在每年考核完毕后将考核情况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
二、考核标准
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下称《评价表》,见附件1)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程序
(一)考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为实验室(中心)自查、学院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二)实验室(中心)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经验和问题;
2、依据《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价表》;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
(三)各学院应组成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实验室(中心)主任、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开展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本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见附件2《填表说明》),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
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学院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
(四)学校核查由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以学院为单位核查,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
2、对单价大于10万元小于2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20%(单价大于20万元的属必查仪器);
3、在核查基础上,对全校所有2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
(1)全校各单台仪器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
(2)学校对各学院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按各学院台均分评价)。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一10月,各实验室(中心)自查、学院考核, 10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
(二)每年11一12月,学校核查;
(三)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报表、报盘。
五、考核结果奖惩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离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岗位。
(三)对考核中发现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复查后仍无改观,学校将给予暂缓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费、停止拨款等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日常管理
(一)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认真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附件3),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附件4),贵重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附件5),各学院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须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七、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2、《填表说明》
3、《贵重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
4、《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5、《贵重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附件1:表一
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
( )学年度
仪 器 所 在 单 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 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 器 负 责 人签字: 电 话:
序 号 | 项目 | 权重 | 内容 | 数量 | 得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 得分 | 小计 | 加权 得分 |
1 | 机时利用 | 30% | 有效机时 | | 100 |
×100% | | | |
额定机时 | |
2 | 人才 培养 | 2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 | | 100 | 10分/人 | |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 | 3分/人 |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数 | | 1分/30人 |
3 | 科研成果 | 25% | 国家、国际奖 | | 100 | 80分/项 | | | |
省、部级奖 | | 60分/项 |
校级奖 | | 20分/项 |
核心刊物 | | 5分/项 |
4 | 服务收入 | 20% | 校外服务收入 | | 100 | 5分/千元 | | | |
校内服务收入 | | |
5 | 功能利用与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 100 |
×100% | 100% 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分 ≥20%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