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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2:04

兰州理工大学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精神,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使用管理权归学院。

第二条 学校每年财务预算专门列支本科实验教学运行费,用于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使用规范,提高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范围

第四条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包括:

1、教学实验所需的各种易损易耗材料;

2、实验教学所需的工具、量具、器具及教具等低值品;

3、实验教学所需的少量补充设备、药品柜、实验台、实验椅和教学实验所需的外加工试件(样)和零配件等;

4、实验设备安装所需辅件和工装件和实验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的所需物品等;

5、实验人员的劳动防护保护用品,实验室卫生清扫用具和用品。

第五条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不包括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

第三章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坚持按需采购,适度采购,边用边购,厉行节约的原则,杜绝因过度采购造成货物积压、滞留过期、长期压库的浪费现象。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由实验教学运行费支付,实验教学运行费每年由实验室管理处核算、财务处拨付至各学院,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由各学院按照实验教学需求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由学院领导签字,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学院组织进行,采取多家参与、全面比对、议价竞标、择优去劣的方式,确定有资质有信誉的供货单位,保证质优价廉,服务到位;对于大宗物品按照物资采购规定由学校组织采购。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入库、建账、领用手续齐全,物流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置使用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规定》,学校建立统一采购管理平台,实施分级审批、学院采购、核准报账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使用期满,确已丧失功能的,要定期清理,按相关规定分类报废处理,避免压库。

第十三条 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废料必须集中处理,处理回收的经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划拨相应学院用作实验教学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每年年底向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当年低值易耗使用情况统计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