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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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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2: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科学配置资源,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兰州理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学校投入经费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校内师生的教学、科研全面开放共享,在满足学校服务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校外开放,提高设备收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采取“重点试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经学校审定后列入开放共享范围。

第四条 学校建立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将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功能、用途等技术参数信息对校内外及时发布,在平台上实现实验预约、交费转账、开出实验报告、记载实验记录、统计实验机时等事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第六条  学院在分管实验室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实验室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职责》具体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第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和开放服务规范;建立开放服务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地发布开放共享信息,按照规范认真开展实验和测试,保证实验质量和测试结果。

第三章  开放管理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采取网上预约,分管院长审批制,预约按照优先校内,先预约先做的原则依照预约内容开展服务。学校对面向校内科研或为校外提供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全面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以机养机。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服务要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在收费标准方面,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由学院参照市场价格拟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学校收费管理、监督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并上网公布。一般情况下对校外服务收费标准上浮20%

第十条 学院开放共享服务收费一律上缴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校内用户收费实行内部转账,校外用户收费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学院加强收费管理,制定细则,杜绝机组人员干私活和私自收费,如有违反,依据学校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校外开放服务收费分配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校内开放收费全额返还学院。分配给学院的经费原则上80%用于设备日常运行、设备维修和人员培训等,20%用于设备机组人员的加班补助等。经费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学院负责制定,经学校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均应面向全校大学生创新实验教学开放,由学院负责围绕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适合全校大学生创新的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实验的学生学分、教师工作量等遵照学校《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计划实施意见》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学院自评与学校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底进行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实行年度总利用率和实际运行机时数相结合的双指标综合考核制”。

1.年度总利用率

年度总利用率(%=年利用总额÷总利用定额×100%

其中:

年度利用总额(元)=年度科研利用总额+年度教学利用总额

年度科研利用总额为年度内学院所有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科研服务收取费用的总和;

年度教学利用总额=[(年度人学时总数÷学时学分当量值(16学时))×学分单价]

    2.年度实际运行机时

年度实际机时(机时/年)=年度利用总额(元)÷工时单价(元/时)。

其中:工时单价(元/时)依据第九条学校有关设备收费备案标准执行;机时统计以现场抽查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在线预约纪录统计为依据。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总利用定额按设备原值确定收费总值,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年度定额收费为设备原值的0.5%50万(含)元以下大型仪器设备年度定额收费为设备原值的1%;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总定额为所有大型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定额机时的总和,年初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核定并下发学院,学院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在考核等级评定,现场抽查和在线记录开放机时无误的前提下,无事故、无投诉、无私自收费,年度总利用率90%优秀75%≤年度总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