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是学校用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专项资金,其目的是建设能满足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及实践性环节训练的仪器设备条件。为了合理分配和使用好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
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主要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包括课内实验、单独设课的实验(含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计算机上机、外语听力训练及校内实习基地的设备配置。
二、经费分配原则
经费分配一般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
(一)优先安排院(系)责任心强、准备充分的实验教学项目;
(二)重点保证培养计划中的必开实验教学,尤其是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实验教学;
(三)注意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的投入,主要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三、经费申请程序
经费的申请和使用按照申报、论证、实施(采购、验收)、考核的程序执行。
(一)经费申请一律实行项目立项制,学院在申请计划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实验课程的计划与任务。
2、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3、新专业除提供前两项内容外,还要提供符合专业培养方向的该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增加台套数的项目要提供现有的实验条件及参加学生的范围。
4、提供符合实验技术工作和设备安装的场地和环境。
5、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专题材料。
6、专项负责人名单。
每年11月学院提交下一年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该计划必须经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讨论与论证,按先急后缓排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学院对实验设备技术指标的完备性、先进性、合理性负责。实验室管理处在学院提出的实验教学设备添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初审。
(二)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实验室建设专家组论证。论证时由学院负责人答辩,专家组综合考评后形成投资计划。
(三)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与各学院沟通,反复修改计划初稿,形成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投资计划。报经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国资处按照实验室管理处提供的设备投资计划进行采购。在仪器设备招标过程中要有使用单位和实验室管理处人员参加,共同把好技术关。合同签订后,国资处负责送使用单位、财务处和实验室管理处各一份。
(二)仪器设备到位并经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首先进行院级验收,院级验收合格后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会同使用学院、国资处、审计处、财务处在10日内组织校级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财务处根据验收报告与购货合同进行付款,没有验收报告和合同的项目,财务处有权拒付。
五、考核
每年年末,实验室管理处与国资处要统计本年实验教学设备执行情况,上报学校并向全校公告。
在仪器设备保修期结束之前,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国资处等部门参加,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后续仪器设备投资的依据。
六、其它
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外,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渠道的集资办法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因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该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