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维修工作的机构
(一)实验室管理处下设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维修中心设固定编制,负责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
(二)仪器设备维修采取实验中心自修、校内维修中心维修、委托校外生产厂商维修相结合的途径。
第二条 维修中心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制定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工作,制定维修方案,实施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维修用零配件。
(三)负责检查各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统计考核设备仪器的使用率、完好率,拟定年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计划。
(四)负责需外修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组织维修及验收工作,跟踪维修后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情况。
(五)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申请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 实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内容
第三条 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查(测)工作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记载,确保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每次保养要记录技术数据,纳入设备档案,并作为维修参考资料。
第四条 损坏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
(一) 在质保期、保修期内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实验中心应及时报国资处,由国资处联系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维修,维修中心全程跟踪生产厂家的维修。
(二)不承担本科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采用谁管理、谁维护、谁维修,谁承担维修费用;以科研、生产、社会服务为主,少量承担本科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采用谁管理、谁维护、谁维修,学校可根据承担的工作量和损坏的原因补贴适当的维修费用。
(三)因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故障的仪器设备由维修中心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单位)承担。
(四)仪器设备正常性损坏由维修中心负责维修,费用由维修专项支出。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故障原则上实行“厂家维修”,其维修事宜由实验中心和维修中心共同与厂商联系。
第三章 维修经费
第五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设立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用于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二)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有偿服务的,学院应将不低于10%的服务收入提留作为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第六条 维修费使用审核程序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维修工作的实施方法
第七条 实施程序
(一) 各实验中心根据本中心仪器设备状况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所需维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处安排维修。
(二)经维修后的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负责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后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在维修申报表上签字,并存入该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三)维修中心应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使用情况跟踪,掌握维修质量。外修仪器设备应有不少于半年的保修期。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报修仪器设备名称 | | 型号规格 | | 设备价值(元) | |
故障现象 | |
自修/外修 | | 估计维修费 | |
实验室主任意见 | 签名: |
学院领导 意 见 | 签名: |
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 签名: |
修理单位或人员 | |
维修结果 | |
维修完成时间 | |
验收人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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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实验室管理处、实验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