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理工大学主站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学校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校规章制度 > 正文 >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2:04

为了做好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维修工作的机构

(一)实验室管理处下设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维修中心设固定编制,负责全校实验仪器备维修。

(二)仪器设备维修采取实验中心自修、校内维修中心维修、委托校外生产厂商维修相结合的途径。

第二条 维修中心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制定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工作,制定维修方案,实施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维修用零配件。

(三)负责检查各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统计考核设备仪器的使用率、完好率,拟定年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计划。

(四)负责需外修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组织维修及验收工作,跟踪维修后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情况。

(五)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申请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  实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内容

第三条  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查(测)工作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记载,确保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每次保养要记录技术数据,纳入设备档案,并作为维修参考资料。

第四条  损坏实验仪器设备的

(一) 在质保期、保修期内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实验中心应及时报国资处,由国资处联系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维修,维修中心全程跟踪生产厂家的维修。

(二)不承担本科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采用谁管理、谁维护、谁维修,谁承担维修费用;以科研、生产、社会服务为主,少量承担本科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采用谁管理、谁维护、谁维修,学校可根据承担的工作量和损坏的原因补贴适当的维修费用。

(三)因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故障的仪器设备由维修中心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单位)承担。

(四)仪器设备正常性损坏由维修中心负责维修,费用由维修专项支出。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故障原则上实行“厂家维修”,其维修事宜由实验中心和维修中心共同与厂商联系。

 

第三章  维修经费

第五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设立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用于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二)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有偿服务的,学院应将不低于10%的服务收入提留作为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第六条 维修费使用审核程序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维修工作的实施方法

第七条  实施程序

(一)  各实验中心根据本中心仪器设备状况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所需维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处安排维修。

(二)经维修后的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负责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后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在维修申报表上签字,并存入该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三)维修中心应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使用情况跟踪,掌握维修质量。外修仪器设备应有不少于半年的保修期。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报修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价值(元)

 

故障现象

 

自修/外修

 

估计维修费

 

实验室主任意见

                       签名:

学院领导 意 见

                       签名:

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签名:

修理单位或人员

 

维修结果

 

维修完成时间

 

验收人员(签名)

 

 注:此表一式二份,实验室管理处、实验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