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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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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试点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2:04

为了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素养,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促进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将部分本科基础实验室对全校学生试点开放,以便积累经验扩大开放范围和提高开放的质量。

一、开放的原则

(一)在基础实验室试点开放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

(二)本次实验室开放试点工作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给予学生更多自主选择实验室、实验项目和学习时间段的空间。

(三)试点学院的实验室参加本次试点工作,实验室必须能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实现对全校本科学生开放。

二、试点单位及开放的实验项目

(一)试点单位

本次选取开放基础好的实验室,作为开放实验的试点单位。具体是电信学院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石油化工学院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二)开放的实验项目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开放实验项目为: PLC编程及应用、电子制作与调试,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开放实验项目为:水热水解法制备氧化铁纳米材料及其表征、Cu(Ⅱ)与二甲基亚砜配合物的制备与红外分析、磷石膏制备羟基磷酸钙、铁极化曲线的测定及应用实验研究等4个项目,面向石油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生开放。

三、开放实验管理

(一)试点开放的实验项目,以实验室中心根据实验条件设计为主。实验室中心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配备有一定能力和数量保证的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二)开放实验以项目为载体,按照项目进行管理。规定每个学生所选开放实验项目学时数不超过两周学时。

(三)开放的实验项目在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公布,供学生选择、预约、进行实验。实验项目为学生多选项,开放时间为多时间段。

学生学分与教师工作量

(一)学生参与开放实验,其成绩经考核后按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1周学时计0.5学分),以实验最终成果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成绩的评定依据。

(二)对于试点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按开放实验项目分组的学时数计算工作量(一般分组人数为20人),计算工作量时课程系数可按创新课程选取。面向学生数量大的实验室(中心),年末可核算一定的管理工作量补贴

五、政策支持

(一)学校保证开放实验所需的低值易耗费用,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核定审批,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费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

(二)开放实验学生受益范围大且有拓展性,对于承担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学校可进行设备仪器的补充调整,增强实验能力。

(三)试点工作结束,要全面总结试点工作,补充、修订和完善开放实验的指导意见,同时要组织评比,对积极开展开放实验试点并取得成绩的实验中心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对完成不好的中心和个人要进行考核。

六、试点期为一年。试点工作结束后,开放实验室按修订意见执行。

   七、本意见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